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

开化县财政局 2025-04-16 17:28:33

一、项目编号:ZJTJKH2024-12-05

二、项目名称: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--货物采购

三、采购日期:2025-02-10

四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

地址: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西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100米

被投诉人1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幢406、407室

被投诉人2开化县长虹乡人民政府

地址:开化县长虹乡芳村村

相关供应商:开化县新颖木业有限公司

地址:开化县长虹乡星河村莘田自然村


五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对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--货物采购(编号:ZJTJKH2024-12-05,以下简称本项目)质疑答复不满,于2025年3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,本机关依法受理。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,现本案已审查终结。
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诉称:中标单位《投标报价明细表》中声明产品品牌制造商存在大型企业,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要求,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。
投诉请求:1、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;2、对本项目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
六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本机关认为:
开化县新颖木业有限公司递交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将“标的名称”填写成项目名称,没有按照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具体要求填写。
综上,投诉人关于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--货物采购(编号:ZJTJKH2024-12-05)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,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,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规定,本机关决定: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
开化县财政局

2025年4月14日




附件信息:

  • 投诉处理决定书——开财采投决字〔2025〕第1号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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